一、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 二、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携带身份证复印件两张、一寸白底彩照一张和驾驶证扣留凭证复印件一张到教育地点报到。 三、满分驾驶人需参加为期七天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每天教育时间不得少于4个小时。因故无法连续参加本期满分教育课程的,驾驶人可以向管理人员提出一次暂停学习申请,但应当在3个月内完成满分教育学习。 四、学习时间:正常上班时间,上午:08:00——12:00,下午:14:30——17:30或15:00——18:00(夏令时) 五、学习地址及联系电话:沿山路市交警一、二大队大院内的交通安全教育基地,联系电话:0771-7945253。
崇左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交通安全教育学校
二○一七年十 |
GMT+8, 2024-4-26 17: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