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日晚,扶绥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法对一名无证驾驶机动车驾驶人处行政拘留5日处罚。 6月27日晚,扶绥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东门中队在国道322线中石化加油站路段开展夜查行动,严厉查处酒后驾驶、涉牌涉证、超员超速、非法改装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20时许,一辆车牌号为桂O***15的农用车驶入执勤民警的视线,车速明显比其它车辆慢,根据民警判断,该车可能存在某种违法行为,因此行驶缓慢。民警立即向前,示意该农用车靠边停车接受检查。在要求驾驶人出示驾驶证和行驶证时,驾驶人开始紧张起来,声称自己的驾驶证放在家里,出门匆忙忘记带了。凭民警判断,该驾驶人很有可能涉嫌无证驾驶。于是民警让其出示居民身份证,通过身份证号码查询,发现驾驶人郭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属于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农用车上路行驶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执勤民警当场指出其行为的违法性及危害性,对驾驶人郭某进行严厉批评教育,并对其讲解无证驾驶机动车的危害性:一是此项违法行为存在很大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二是扰乱道路交通秩序。三是严重威胁自己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 通过民警的教育,驾驶人郭某意识到自己的行为是违法行为。随后,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四条第一项规定将车辆拖移到涉案车辆停车场,对驾驶人给予其行政拘留5日、并处行政经济罚款的处罚。 |
GMT+8, 2024-5-3 12: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