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牢狱之灾与酒驾之间,仅有一杯酒的距离

2017-6-14 11:21| 发布者: czjtaq_admin| 查看: 903| 评论: 0

摘要: 2017年6月12日,崇左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一大队依法将一名犯危险驾驶醉罪的当事人送进看守所拘役。 案情回顾:2017年2月18日15时,崇左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一大队接到群众报案电话称:在辖区友谊大道龙峡山路口路段道路 ...

    2017年6月12日,崇左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一大队依法将一名犯危险驾驶醉罪的当事人送进看守所拘役。

    案情回顾:2017年2月18日15时,崇左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一大队接到群众报案电话称:在辖区友谊大道龙峡山路口路段道路隔离栏被一辆小轿车撞坏,倒下的隔离栏刮擦到正等候红绿灯的小轿车,而肇事的小轿车迅速驶离了事故现场。

    该大队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处置。现场的道路隔离栏损坏严重,还有一辆被倒下的护栏碰到的小型轿车,肇事车辆早已不知所踪。综合群众的报案线索,民警初步断定该案为交通肇事逃逸案。民警随即开展现场勘察、取证工作,为了迅速破获该案件,值班民警实行分组行动,一组人员负责现场勘察取证、走访群众工作,另一组负责调取案发现场附近的监控。在通过现场勘察中,民警详细的将现场发现肇事车辆遗留下的碎片等物证用拍照的形式固定证据,而在查看了该路口视频监控后,从视频监控中可以清晰地看到肇事车辆号牌为浙AU9***小型轿车。经过查询,找到了车主联系电话。民警拨通了该车车主电话,通话中,该车主说话唧唧呜呜、模凝两可,仿佛就是喝醉了似的,民警当即询问车辆是谁所驾驶、在于何地、是否本人驾驶,并告知初步案情以及相关的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在经过民警的讲解与告知后,该当事人车主王某某同意到交警部门接受处理。

    案发两小时后,肇事车辆和司机在家人的带领下来到交警部门事故处理室。该司机一进门,身上浓郁的酒气扑鼻而来,在做好案件案情登记后由民警带其前往医院抽取静脉血液,经鉴定其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33.8毫克/100毫升,属于醉酒驾驶,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构成危险驾驶罪。等待司机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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