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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等交警放弃休息为受害人追讨赔偿款

2017-5-10 11:00| 发布者: czjtaq_admin| 查看: 1149| 评论: 0

摘要: “交警同志啊,你们要帮帮我们,救救苦难的我们吧!”5月5日18时,在天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中队办公室来了几个人,不断哭喊着求诉。经过询问得知来人是4.21事故受害人黄某的家属。 事情要追溯到2017年4月21日,玉 ...

      “交警同志啊,你们要帮帮我们,救救苦难的我们吧!”5月5日18时,在天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中队办公室来了几个人,不断哭喊着求诉。经过询问得知来人是4.21事故受害人黄某的家属。

       事情要追溯到2017年4月21日,玉某驾驶桂FZZ***二轮摩托车由天等县福新镇沿天等至福新二级公路往天等县城方向行驶,当日20时许,该车行驶至天等县龙茗镇益山村村口段时,碰撞到行人黄某,造成黄某受重伤倒地,头破血流,昏迷不醒,后被120救护车送到天等县人民医院抢救。事故发生后,该大队民警及时出警到现场处置该事故。根据现场勘查、调查取证、当事人询问笔录、检验鉴定等证据,事故责任认定如下:玉某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且驾驶车辆行至路口时没有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负事故主要责任。行人黄某在经过路口没有确认安全下通过,负事故次要责任。经过民警协调,肇事者玉某积极配合及时预付了伤员的医疗费,保证了伤员能得到及时抢救治疗,伤者家属也较好地配合交警部门工作。这起事故初步得到了妥善处理。2017年5月5日16时受伤的黄某因抢救无效死亡。由于肇事者玉某拒不给黄某丧葬费,这起事故又有新的争议。黄某家属于贫困户,其家属在抢救治疗黄某期间,已经倾尽家财,而肇事者玉某拒绝给付丧葬费,故出现了文章开头的那一幕。

      此时天已经黑了,但为了受害者家属能够尽快拿到经济赔偿,事故中队民警、协警一行5人驱车40多公里,绕过盘山险道,去到肇事者玉某家中,与肇事者玉某及其家属促膝长谈。经过了解肇事者玉某认为自己已经为伤者黄某付了医药费,所以就拒绝了给付丧葬费。直到深夜11点多钟,在民警对肇事者玉某的耐心劝导,真情感化和法律政策说服下。最终,肇事者玉某心服口服,拿出了这笔丧葬费。

       天等交警在本应和家人团聚的时候,奔走在为事故受害者追讨赔偿款的路上,为受害者追讨了应得赔偿款,真正做到了向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树立了天等交警队伍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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