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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路上轿车自燃 交警快速处置消隐患

2017-5-5 17:33| 发布者: czjtaq_admin| 查看: 933| 评论: 0

摘要: 5月3日,崇左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公路江州大队在崇左市消防大队、崇左市高速公路路政大队的密切配合下,快速处置了一起小车自燃事故,及时消除了安全隐患。 当天下午5时30分左右,该大队值班室接到报警电话称:一辆 ...

    5月3日,崇左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公路江州大队在崇左市消防大队、崇左市高速公路路政大队的密切配合下,快速处置了一起小车自燃事故,及时消除了安全隐患。

    当天下午5时30分左右,该大队值班室接到报警电话称: 一辆轿车行驶至南友高速公路下行线148KM+300M处,突然起火,无人员伤亡,请求出警。该立即组织民警赶往事故现场,并通知消防部门前往救火、通知路政部门前往清障。该大队民警到达事故现场时,发现一辆SUV轿车停在应急车道上,火势已经蔓延至整个轿车车体,浓烟滚滚,情况紧急,为防止二次事故的发生和造成现场交通堵塞,该大队民警立即对现场进行摆放反光锥筒、警示标志等安全防护措施,同时进行交通疏导,并携手消防员一起对着火车辆进行灭火。

    经过20分钟的全力扑救,火势基本被扑灭,车辆已被熊熊烈火烧得面目全非,所幸的是无人员伤亡。据了解情况得知,车主当时驾车前往南宁,在行驶至此时,发现车头冒烟,司机发现后迅速将车辆停靠至应急车道,刚下车查看,车头便开始着火并迅速蔓延,由于火势凶猛加上车上没有灭火器,司机只能眼睁睁看着爱车被烧毁,等着交警和消防员赶赴现场前来救援,所幸火势被及时扑灭,没有发生二次交通事故。

    交警提示:在高温天气下驾驶车辆出行,一旦发觉车辆有异常或者烧焦的异味,应立即停车并下车检查,同时车上应常备车载灭火器等安全防护装置,遇有紧急情况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及时向消防、交警部门求助,第一时间将车辆自燃的火势控制住,避免造成更大的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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