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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醉驾标准3倍还多 崇左醉驾男子创“记录”

2017-5-5 17:32| 发布者: czjtaq_admin| 查看: 1016| 评论: 0

摘要: 今年5月1日是醉驾入刑的第六个年头,“酒后驾驶,害人害己”逐渐深入人心,但是有些人依然挑战法律的权威,以身试法,触碰酒后驾驶这一条“高压线”。 案情回顾:2017年3月11日2时许,崇左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一大队民 ...

    今年5月1日是醉驾入刑的第六个年头,“酒后驾驶,害人害己”逐渐深入人心,但是有些人依然挑战法律的权威,以身试法,触碰酒后驾驶这一条“高压线”。

    案情回顾:2017年3月11日2时许,崇左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一大队民警接到“110”指挥中心指令称:在城区建设路好歌汇KTV前路段,一辆小轿车与一辆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车辆损坏,要求出警处理。接警后民警迅速赶往现场。

    经勘察得知许某某驾驶桂FZ9**小型轿车与李某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民警在询问中,发现桂FZ9**小轿车驾驶人许某某满脸通红、眼神迷离,还闻到一股酒气,有酒后驾车嫌疑,民警随即对双方驾驶人进行酒精呼气检测,呼气检测显示许某某酒后驾驶。随后,民警将许某某带至医院提取静脉血液。经鉴定许某某血液乙醇含量为388.6mg/100ml,达到法定醉酒标准。

    2017年4月17日,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认定许某某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规定,构成危险驾驶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对许某某作出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的判决。此外,许某某还被公安机关交警部门依法吊销了机动车驾驶证。

    驾驶员许某某于2017年5月3日下午被交警部门送进崇左市看守所执行拘役。当许某某站在看守所门前,对自己的违法行为痛心疾首,懊悔不已,表示一定会吸取教训并提醒身边的人,不再酒后开车,而要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做到安全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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