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网恢恢,疏而不漏,酒驾醉驾终逃不过法律的制裁。 经查:一辆小型普通客车车牌为桂FK86**沿崇左市滨江北路由西往东方向行驶,当行驶至滨江北路与滨江东路交汇处时,车辆驶出路面,翻坠下左江河滩,造成1人当场死亡,车上5人受伤,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1人经医院救治无效死亡。经对车辆驾驶人农某弟抽取静脉血液鉴定,其结果为血液乙醇含量为151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 在看守所门前,“面对这一刻,他一脸茫然,他无比后悔,悔不该饮酒后开车,如果,如果有如果”。世上从没有后悔药,不该发生的已然发生,此时也只能接受一副冰冷的手铐。 |
GMT+8, 2024-4-29 2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