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3日情人节前夕,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法院以李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其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马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其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当日崇左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一大队民警将两人送进崇左市看守所执行拘役。
2016年04月29日22时10分许,李某驾驶桂FCQ###轿车沿崇左市江州区江南路由西往东方向行驶,行驶至崇左市江南一中大门前路段时因操作不当,撞到临时停放在沥青路面旁泥地的轿车致乘车人韦良贤受伤,碰撞后被撞轿车由于惯性往后倒退,撞倒停放在旁边的普通二轮摩托车致摩托车轻微损坏。
事故发生后,李某驾驶桂FCQ###轿车驶离事故现场,在往江南路原崇左坦克旅旧址方向行驶的过程中被执勤的民警查获。经鉴定,李平贵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06.5ml/100mg,达到醉酒状态。
2016年10月27日0时许,马某涉嫌饮酒后驾驶桂FWK###小轿车在崇左市区江南路火车站路段被执勤民警查获。经鉴定,马家欢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21 ml/100mg,达到醉酒状态。
被告人李某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辆并发生交通事故,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马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辆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依照法律相关规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李某、马某将在崇左市看守所度过2017年的情人节,其驾驶证也因此被吊销,五年内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