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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左两司机因醉驾犯危险驾驶罪被判拘役

2017-1-12 11:49| 发布者: czjtaq_admin| 查看: 1003| 评论: 0|原作者: 满高聪|来自: 本站来源

摘要: 酒驾入刑以来,“开车不喝酒、酒后不开车”已经成为群众老生常谈的话题,一个个活生生的酒驾案例让“酒后驾驶,害人害己”逐渐深入人心,但是有些人依然挑战法律的权威,以身试法,触碰酒后驾驶这一条“高压线”,最 ...
       酒驾入刑以来,“开车不喝酒、酒后不开车”已经成为群众老生常谈的话题,一个个活生生的酒驾案例让“酒后驾驶,害人害己”逐渐深入人心,但是有些人依然挑战法律的权威,以身试法,触碰酒后驾驶这一条“高压线”,最终付出了惨痛的代价。2017年1月10日,崇左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一大队民警对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法院判决危险驾驶罪名成立的两名驾驶员,在经过一系列的体检后,成功的将两名驾驶员送入崇左市看守所执行拘役。

        2016年10月17日23时20分许,交警部门在江南火车站进行酒驾醉驾集中整治检查时,凌某某在驾驶桂FLY5XX小型普通客车沿江南路由西向东方向行驶,在经执勤民警拦停检查中发现,驾驶人凌某某满脸通红、眼神迷离、谈吐不清,还闻到一股浓重的酒气,有酒后驾车嫌疑,民警随即对驾驶人进行现场酒精呼气检测,经呼气检测显示为174毫克/100毫升,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随后,民警将凌某某带至崇左市中医院提取静脉血液。经鉴定,凌某某血液乙醇含量为230.8mg/100ml,符合驾驶人员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醉酒驾驶标准,经审讯,凌某某对上述事实供认不讳,最终被判处拘役两个月,并交纳处罚金。

       2016年10月31日23时30分,交警部门在江南火车站进行酒驾醉驾集中整治检查时,黄某某在驾驶桂FGW3XX小型轿车沿江南路由西向东方向行驶,在经执勤民警拦停检查中发现,黄某某身上有酒气,神态紧张,有酒后驾车嫌疑,民警随即对驾驶人进行现场酒精呼气检测,经呼气检测显示为134毫克/100毫升,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随后,民警将黄某某带至崇左市中医院提取静脉血液。经鉴定,黄某炜血液乙醇含量为180mg/100ml,符合驾驶人员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醉酒驾驶标准,经审讯,黄某某对上述事实供认不讳,最终被判处拘役一个月,并交纳处罚金。

      在经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法院判决后,以上两人不仅构成了危险驾驶罪并交纳处罚金,还将要面临公安机关交警部门依法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以及五年内不得重新申领驾驶证。在看守所大门,两名危险驾驶员对自己的违法行为懊悔不已,痛心疾首,但是世间没有“后悔药”,国家的各项法律如同一张大网密织和贯穿于群众生活的每一个角落,任何挑战法律权威的违法犯罪行为都将带来相应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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