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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照新规“闪亮”登场,注意扣分别当“回锅肉”!

2016-9-28 09:46| 发布者: czjtaq_admin| 查看: 1144| 评论: 0

摘要: 广西的司机朋友们请注意啦!10月1日后你有可能要接受以下学习教育!否则你的驾照将作废▼近日,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发布关于下发《机动车驾驶人违法记分满分教育和审验教育工作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的通知 ...

广西的司机朋友们请注意啦!

10月1日后你有可能要接受以下学习教育!


否则你的驾照将作废

近日,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发布关于下发《机动车驾驶人违法记分满分教育和审验教育工作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的通知,要求各地深入推进机动车驾驶人违法记分满分教育和审验教育工作。广西将于10月1日试行《规范》


满分教育

“在一个违法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及以上的机动车驾驶人,必须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相关学习和教育,才能重新拿证上路。”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两次以上达到12分或者累积记分达到24分以上的车辆管理所还应当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也就是说,一个积分周期内被扣超过24分的,除了参加满分学习以外,还要参加科目三考试。

审验教育

审验教育适用于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一个记分周期内有记分且尚未达到12分的,持有其他准驾车型驾驶证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驾驶证的,以及校车驾驶人。

内容

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②交通安全文明驾驶常识;③应急处置知识;④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⑤防御性驾驶知识;⑥驾驶心理健康知识;⑦其他相关知识。


时间

《规范》要求,驾驶人满分教育时间为7日,每天教育时间不得少于4小时,其中现场教育时间不得少于3日。大中型客货车、校车驾驶人,以及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两次以上达到12分或者累积记分达到24分以上的驾驶人,现场教育时间不得少于5日。


而驾驶人审验教育时间不得少于3小时。对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9至11分的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和校车驾驶人,以及持有其他准驾车型驾驶证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驾驶证的驾驶人,应当采用现场审验教育形式。


《规范》要求,驾驶人参加满分教育考试存在违反考试纪律、扰乱考场秩序、由他人替考等行为的,本次考试终止,驾驶人应当在15日内重新预约参加学习和考试。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机动车驾驶人满分教育记录单》的有效期为3个月,驾驶人应当在有效期内完成满分教育。有效期内未能完成满分教育的,教育记录单作废,驾驶人需重新预约学习考试。


交警部门提示

10月1日起,如果你的驾驶证达到学习教育要求交警部门将通过互联网、电话、短信等方式,告知驾驶人参加教育。驾驶人被通知参加教育之日起,15日内无故拒不参加教育的,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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