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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违法车辆救助爆胎轿车 崇左高速交警依法查处

2016-7-19 08:42| 发布者: czjtaq_admin| 查看: 1337| 评论: 0|原作者: 吴春艳|来自: 本站来源

摘要: 2016年7月16日晚上23时40分许,在南友高速公路132KM+500M处一辆小轿车爆胎停在应急车道上未排放警示标志,“好心”朋友驾驶多种违法车辆前来送工具。崇左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公路江州大队民警巡逻发现依法查处,爆胎 ...
         2016年7月16日晚上23时40分许,在南友高速公路132KM+500M处一辆小轿车爆胎停在应急车道上未排放警示标志,“好心”朋友驾驶多种违法车辆前来送工具。崇左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公路江州大队民警巡逻发现依法查处,爆胎轿车司机的驾驶证在一个记分周期达12分被扣,送工具车辆存在多条违法行为被扣车。
      当天晚上23时40分许,江州大队民警在辖区路段日常巡逻,巡逻至南友高速公路上行线132KM+500M(南宁往崇左方向)处,发现了一辆小轿车停在应急车道,后面未摆放任何警示标志,当时天黑如有不注意很容易发生事故。民警立即上前查看,发现该车辆左后车轮爆胎,民警立即在车辆后方摆放锥筒,以提示后方来车减速慢行。正在此时,一辆车牌号为桂A3FXXX车辆大灯不亮,停在爆胎车辆后方,民警于是上前对该车进行检查,经了解,该车驾驶员王某是爆胎轿车驾驶员唐某某的朋友,是前来送维修工具的。刚才在行驶过程中民警已经发现桂A3FXXX车辆大灯不亮,于是请驾驶员出示证件检查时,驾驶员说临时太急忘记带了,在进一步检查发现该车未粘贴保险标志,王某很快承认已经两年没有买责任强制保险。面对这些违法行为,王某却觉得不是很严重。
      随后,民警对驾驶员唐某和王某所存在的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批评教育,并根据这些违法行为造成的的事故案例进行宣传教育。最后,民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对爆胎轿车司机唐某某在高速公路发生故障后,不按规定设置警告标志违法行为进行罚款200元,记3分处罚,同时驾驶员唐某某的驾驶证在一个记分周期累计记分达12分的违法行为,民警依法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扣留驾驶证。对驾驶员王某多种违法行为共罚款450元,记5分及双倍保费的处罚,并采取强制措施扣留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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