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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景林路延长线禁止大中型客货运车辆通行的通告

2016-5-20 11:44| 发布者: czjtaq_admin| 查看: 5514| 评论: 0|来自: 本站来源

摘要: 为加强崇左市城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切实解决石景林路延长线通行安全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等相关规定,决定从2016年6月1日起,禁止大中型客货运车辆在石景林路延长线通行。由市区通 ...

为加强崇左市城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切实解决石景林路延长线通行安全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等相关规定,决定从201661日起,禁止大中型客货运车辆在石景林路延长线通行。由市区通往宁明方向或从宁明方向进入市区的大中型客货运车辆,可经以下线路通行:

一、由市区往县道528线(即往宁明及红狮水泥厂方向)的禁行车辆:崇左市区→友谊大道→环城西路(南友高速崇左收费站旁的加油站)→淀粉厂→原48团部→县道528线;

二、由县道528线(宁明及红狮水泥厂方向)进入崇左市区的禁行车辆:由红狮水泥厂(或宁明二级公路)→原48团部→淀粉厂→环城西路(南友高速崇左收费站旁的加油站)→友谊大道→崇左市区。

特此通告。

 

             崇左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2016520



    附: 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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