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月8日上午9时许,崇左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公路江州大队民警在南友高速公路例行巡逻至崇左收费站下行线出口匝道口时,发现一辆车牌号为桂AA####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停在应急车道内,该车既没有开启报警双闪灯,也没有在车尾后方摆放任何安全防护。民警立刻靠边停车,在危化品运输车辆后方摆放反光锥筒,并要求车辆驾驶人开启报警双闪灯后,依法对车辆及驾驶人信息进行检查。 民警经询问危化品车辆驾驶人得知,该司机驾驶危化品车装的是满车柴油,刚从崇左收费站上高速公路,将柴油运到钦州,在驶入高速公路后发现身上金额不足以支付高速公路通行费用,于是就电话通知朋友送钱,自己则把车停靠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等待。 民警了解这一情况后,对该驾驶员违法停车的行为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经教育,驾驶员认识到了自己违法行为的严重性,并表示以后再也不违法停车,遵守交通规则行驶。 据了解,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对该驾驶员作出罚款人民币200元、记6分的处罚。并责令驾驶员立即将车辆驶离应急车道。 |
GMT+8, 2024-4-24 1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