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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汉夜间驾车高速酣睡 民警巡逻发现依法处置

2015-5-21 17:00| 发布者: czjtaq_admin| 查看: 1778| 评论: 0|原作者: 吴春艳|来自: 本站原创

摘要: 5月18日,崇左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公路江州大队在南友高速公路巡逻执勤中查处一起醉酒驾驶机动车并占用应急车道停车睡觉的严重违法行为,民警依法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拖移车辆,扣留机动车行驶证。 当天凌晨3时30分许 ...
      5月18日,崇左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公路江州大队在南友高速公路巡逻执勤中查处一起醉酒驾驶机动车并占用应急车道停车睡觉的严重违法行为,民警依法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拖移车辆,扣留机动车行驶证。

      当天凌晨3时30分许,江州大队民警巡逻至南宁往崇左方向85KM+500M路段时,发现前方应急车道停着一辆小轿车,该车既没有开启双闪警示灯也未在来车方向进行任何的警示标示。民警当即用鸣警笛和喊话的方式警示该车驾驶员,但车上毫无反应,民警于是将开启了警灯的警车停在该车后方,组织人员做好现场安全防护工作后上前查看,发现车上有一男子在驾驶座上睡的正香,驾驶座车门是虚掩着的,一阵浓浓的酒味透过门缝扑鼻而来。随即民警将该车司机叫醒,要求他出示相关证件进行检查,并利用酒精检测仪对其进行酒精测试,检验结果达到137mg/100m,含量已达到醉酒驾驶,涉嫌危险驾驶。于是,民警依法将陈某带至崇左市人民医院进行抽血检测。
      经询问得知,司机陈某是扶绥县,在朋友家喝酒之后冒着侥幸的心理依旧驾驶车辆驶往往高速,在渠黎出入口处由于酒后疲劳犯困,就驾驶轿车停在应急车道上不知不觉睡着了。民警对陈某的行为进行了严重的批评教育,并告知醉酒驾驶机动车违法的危害性及严重后果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最后民警按照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2条第2款、第91条第2款,依法吊销陈某机动车驾驶证,拖移车辆,扣留机动车行驶证。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的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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