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四条和《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我大队已对注册登记地址在扶绥县辖区内的一批共1746辆达到强制报废期的大型汽车进行了公告,将对以上达到强制报废期的1746辆大型汽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公告作废。
特此公告 扶绥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15年4月10日 |
GMT+8, 2024-4-27 04: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