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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刻吸取事故教训 崇左交警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2015-3-19 11:33| 发布者: czjtaq_admin| 查看: 1727| 评论: 0|原作者: 黄国沛|来自: 本站原创

摘要: 我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在允许拖拉机通行的道路上,拖拉机可以从事货运,但是不得用于载人” 。然而,2015年3月16日下午6点50分,崇左市大新县一辆载有12人的方向盘式拖拉机在213省道149公里处发生了侧 ...
    我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在允许拖拉机通行的道路上,拖拉机可以从事货运,但是不得用于载人” 。然而,2015年3月16日下午6点50分,崇左市大新县一辆载有12人的方向盘式拖拉机在213省道149公里处发生了侧翻,事故共造成了4人死亡、4人受伤,伤亡者均为女性,是当地的砍蔗工。据民警介绍,拖拉机司机的违规操作,违法载人,是导致这一起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该起交通事故的发生,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了严重伤害和巨大损失,同时也反映出了当前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的严峻形势,给全市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敲响了警钟。为认真吸取该事故教训,预防和减少类似交通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崇左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将于3月17日至4月30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此次专项整治以微型面包车、摩托车、三轮车、低速载货汽车以及拖拉机为重点整治车辆,加强国省道沿线重点乡镇路段、农村县乡道路以及山区公路的管控力度,加强重点道路的巡逻检查和隐患排查,依法严厉打击拖拉机、三轮车以及低速载货汽车违法载人,面包车超员,无牌证驾驶和酒后、醉后驾驶,摩托车超员等交通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好农村道路交通环境,减少农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力争推动崇左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不断好转,努力建设平安崇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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