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快2014年度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发〔2014〕100号)精神,崇左市公安交警部门将采取措施加快推进全市淘汰黄标车及老旧机动车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快2014年度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发〔2014〕100号)要求,2014年底前,实施限行区域黄标车分时段限行,重点城市核心区域全天禁行;2015年6月底前,所有设区市实施黄标车限行、禁行措施,届时无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禁止上路行驶。交警部门将加强黄标车限行区的路检路查力度,依法查处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车辆上路行驶。 二、对2000年7月1日前登记注册的轻型汽油车和2008年7月1日前登记注册的小型柴油车的公务用车(含量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使用的汽车),一律列入报废范围。对符合上述条件的车辆,车辆使用单位要在2014年11月30日前主动到崇左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办理注销登记。逾期未办理注销登记的,由车管部门予以强制注销。 三、严格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和《关于印发2014年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环发〔2014〕130号)文件规定,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一律强制报废。至2014年12月底,对使用年限达10年以上(含10年)、连续3个检验周期未检验合格的老旧汽车,也一律强制报废。即,每年检验1次的汽车,检验有效期在2011年10月30日之前的,按连续3个检验周期未检验合格处理;每6个月检验1次的汽车,检验有效期在2013年6月30日之前的,按连续3个周期未检验合格处理。 四、2014年11月20日起,连续3个周期未检验合格、达到强制报废标准及逾期未到车辆管理所办理注销登记的车辆将被列入“黑名单”,交警部门将集中开展办理上述车辆的强制注销工作。凡在路检路查中发现上述车辆上路行驶的,将依法予以查扣和处罚,并告知车主到车管所办理注销登记。对于不按时参加年检或年检不合格的货运车辆,交警部门将建议辖区制糖企业不接收其参加本榨季及下一榨季的原料蔗运输。 特此通告。 崇左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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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2024-4-25 16:53